【 申請攝/錄影辦法 】

臺中刑務所演武場(簡稱道禾六藝文化館)於 2000 年 11 月修復完工,至今已有近 100 年的歷史,1994年登錄為臺中市歷史建築,為管理與維護此一全民共有、共享的文化場域,臺中刑務所演武場管理權責單位-道禾教育基金會-臺中刑務所演武場工作團隊,茲提報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設立「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演武場」申請攝/錄影辦法,敦請各位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於本場地攝/錄影期間同意並遵守以下規範:

一.本園區戶外公共空間,原則上開放一般民眾進行非商業之攝/錄影活動,無須申請則可於戶外自由拍攝。若擬進入建築室內空間則需提出計劃,經本管理單位同意後始開放。
二.因本園區為長期維護園區環境,將酌收商業攝影及場地清潔管理費用。每次單一對象攝/錄影活動二小時,新臺幣 600 元整(需配合本園區活動時程安排及空間,待無活動時段進行攝/錄影活動)。
三.非商業用途/團體,請於攝/錄影活動前一個月(週),另案提出相關申請資料(含預約攝/錄影申請表),並經由管理單位同意後方始免費拍攝。對象說明如下:
1. 公益團體/學術研究: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企劃案。
2. 非商業目的 cosplay、個人沙龍、靜物道具(含戲偶、娃娃等)者:請於活動前一週提出申請
※如遇無法事前申請,亦可當日至小書房現場申請攝影證※
※如遇無法事前申請,亦可當日至小書房現場申請攝影證。※
四.屬商業用途/團體(含婚紗攝/錄影、商業 cosplay、個人沙龍、靜物道具等),請於拍攝當日至本園區心行館小書房櫃台報到/繳費並換發攝影證,始得於本園區空間進行拍攝。其時間以二小時為限,拍攝單一對象,費用為 600 元;超過一小時加收 200 元,超過二小時以上者則以單次租借 600 元計。
五.如屬其他商業用途及團體(包場,含電影、MV、廣告等各種商業用途之拍攝),請需於攝/錄影活動前一個月(周)提出申請,並於管理單位同意,計算方式以場地租借費用計價,經雙方確認費用後始得拍攝。
六、申請單位提出攝/錄影申請企劃,內容請檢具:拍攝日期、場次、場景佈置平面圖、拍攝器材、拍攝腳本、地點、內容、用途、工作人員等拍攝計畫,經本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,繳清相關費用後方始拍攝。但搭設舞台或其他影響園區正常營運之道具佈景,須經本管理單位事前同意並簽署 場地管理暨使用規範 後,方始進行攝/錄影活動。
七.一般拍攝者須遵守下列規定,如有違反本園區得立即禁止其繼續拍攝:
1. 禁止進入本園區室內建築空間、辦公區域及生態池內拍攝。
2. 禁止妨礙遊客通行動線或影響其它已申請之活動進行。
3. 禁止拍攝畫面及內容有暴露、暴力或違反公序良俗者。
4. 禁止於園區用火、瓦斯、燃放煙火、爆竹、吸菸及嚼食檳榔。
5. 禁止破壞或塗鴉園區建物,如有破壞須照價賠償或承擔法律責任。
6. 本園區進行相關活動時,不開放拍攝。
八.拍攝期間本園區不提供停車服務、道具及機電設備等協助。
九.本園區管理人員及保全人員將不定時進行現場查核工作,如有違反本辦法或影響遊客安全或破壞本園區設備情事,現場人員得立即制止拍攝,並自違規日起停止申請拍攝權利半年。
十.為避免影響觀眾假日參觀之權益,拍攝時間請儘量安排於非假日期間。

※本辦法依據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之中市文資古字第1120001726號函辦理。
※以上各項規範敬請遵守,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道禾六藝文化館 (04)2375-9366,謝謝。